2006年全市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194.62万人,占应参保人口97.8%。2006年年度筹资总额达15414.15万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10874.10万元,农民个人缴纳3982.30万元,其他收入557.75万元,人均筹资达79元,任务完成情况列全省前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06年全市住院补偿79638人次,门诊补偿813201人次,住院补偿12272.09万元,门诊补偿1009.06万元,重大特殊疾病补偿650.20万元,住院补偿率达到25.3%,比2005年增加8.3个百分点,住院人均补助1541元,万元以上补偿950人次,参保人员得到最高补偿额5万元。
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2006年启动农村居民的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达697193人次。
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基础设施,增强基层医疗单位的服务能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
|
市级财政 |
县乡财政 |
省补贴 |
个人 |
总额 |
2006年 |
10元 |
48元 |
1元 |
20元 |
79元 |
2007年 |
15元 |
63元 |
2元 |
30元 |
110元 |
注:《常州市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投资建立长效投资机制,从2007年—2010年,市级财政投资按每年5元标准提高,县乡财政投资按每年15元标准提高,农民个人投资按每年10元标准提高,到2010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标准将达人均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