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住房保障篇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即从2007年到2011年,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形成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具有常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
二、保障范围和对象
    我市约有28000户家庭应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其中8000户家庭应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20000户家庭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保障范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保障对象必须是具有常州市市区常住户口、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以下)享受廉租住房政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40%—60%之间)、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60%—80%之间)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租住公共租屋。
三、保障进度和要求
     1、2007年重点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做到应保尽保。其中特困家庭(指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和特困职工证)以实物配租为主、租金补贴为辅。考虑实物房源的筹集需要一定时间,2007年仍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其他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
     2、2007年—2009年,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屋的保障范围。
     3、2010年—2011年,在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通过经济适用房、公共租屋等形式,逐步解决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4、2007年起,逐步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通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区建造“农民工公寓”等办法,切实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
     1、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2007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逐步调整为每人补足18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2元。租金补贴标准根据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2、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多渠道筹措房源。今后5年中,实物配租占廉租住房总户数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0%逐步提高至50%左右,约4000户。实物配租的房源主要来源于: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分散配建;收购二手房和空置商品房。
    3、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确保每年开发建设量不低于当年住宅开发建设总量的10%,每年不少于50万平方米。
    4、建立公共租屋制度。公共租屋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列入控制性规划指标,作为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5、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6、继续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
    7、大力发展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8、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
    9、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0、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