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建文明城市、和谐社会的对策研究

时间:2008-03-24

(二)处理好开展创建活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的关系

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会取得阶段性效果。我们要善于在此基础上巩固提高,形成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体系。加强城市管理、市民行为规范、革除陈规陋习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落实执法部门责任制,建立城管行政执法区域责任追究制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督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提高执法效能。以提高党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完善社情民意诉求和快速办理、反馈机制。切实办理落实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意见。组织实施“市民议事厅”、市民文明巡访等做法,畅通群众来信来访、问卷调查、新闻监督、网上信息等社情民意调查渠道,加强各种公开电话和服务热线建设,继续坚持以领导干部接待日和市长公开电话的接待制度,建立起快速受理、快速分解责任、快速落实办理、快速反馈意见的机制。三是完善市民广泛参与机制。建立道德教育、道德实践、道德约束紧密结合,文化活动、新闻宣传和环境熏陶相互促进的教育机制。通过征集“金点子”、创建工作创新案例,开展“志愿者”、“市民文明巡访团”、“无偿献血”、“一日捐”等群众志愿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为创建文明城市做贡献,形成“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四是完善属地化的创建工作机制。从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规范等方面,科学划分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责任、事权、财权,形成“分工明确、各方有责、条块结合、协调一致”的目标管理体系。强化各区市、街道、社区在文明创建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推进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的属地化管理,形成条块结合、同创共建的区域化创建格局。五是完善创建文明城市投入保障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市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所需经费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意见给予保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元化的精神文明建设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创建文明城市提供物质支持。

(三)要处理好“创建达标”与“群众满意”的关系

创建文明城市,根据中央文明委的要求,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参与不参与,群众认可不认可是关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评价中,我们也有“不含水分、群众公认”这一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既要达到“国标”,即中央文明委的测评体系,又要通过“民标”,即人民群众满意。要把“创建达标”与“群众满意”紧密结合。达标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手段,群众满意才是我们创建的根本目标。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从兴起到发展,从内容到形式,都始终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它源于群众,根植于群众,主体是群众,目的也是为了群众。在推进创建工作中,要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创建“为民”。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创建为民的下念,把“创建达标”与“群众满意”统一起来,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把着力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群众所欢迎的事情上。二是创建“近民”。要贴近群众抓创建。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渠道,从机制上保证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三是创建“惠民”。要切实为群众解决困难,通过解决群众关心的一个个实际问题,让群众亲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创建成果,让群众从创建中得到实惠。从而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的热情,使文明创建工作始终充满勃勃生机和强劲活力。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有益活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而光荣。全市干群要以与时俱进、奋力争先的精神风貌,以锲而不舍、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分解工作的落实,力争如愿实现2008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市行列且名次向前,2010年全面达到国家考评体系的各项要求,2011年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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